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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论文
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家庭暴力相关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2 点击: 发布:中国论文期刊网

 

一、研究概况
(一)选题背景
近几年,网络上爆出关于家庭暴力的事件愈加增多,而因家庭暴力问题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家庭暴力不仅威胁着家庭安稳,其负面后果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家庭暴力问题早就存在,因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女性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使得家庭暴力问题愈发受到重视。国内外的学者与专家都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与我国情况相比,西方社会的研究更加深入,针对家庭暴力他们建立了系统化的社会支持网络,其中就包括了社会工作这一专业。而在国内社会工作作为一个起步较晚的专业,它具有其独特的视角和专业技巧。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相关法律出台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如何发挥相关作用来预防和矫治家庭暴力。
(2)相关概念
1.家庭暴为的界定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家庭暴力事件的频发也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危害。联合国为保障妇女权利,已经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18项公约和5项宣言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规定,对妇女造成会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场所还是生活中,均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在我国,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在新《婚姻法》中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但新《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事家庭暴力。直到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在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漫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附则的第三十七条中写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外的人也适用,说明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归入了《反家庭暴力法》
从上述国际组织以及我国刚出台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互动过程中出现的,对他人的肉体、心理及性等方面的故意侵犯、伤害及虐待行为而其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包括配偶之间又尤其针对妇女,同时还包括针对子女、老人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
(3)文献综述
对于女性的暴力行为由来己久,从古至今,女性就一直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奋斗着,20世纪60年代,家庭暴力逐渐进入社会科学的研究视野。1962年C·亨利·肯普及其同事对受虐儿童的临床检查首先开拓了美国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研究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对于妇女权利的研究也开始受到重视,相应的家庭暴力问题也受到重视
暴力代际传递,指的是生长在暴为家庭中的人,通过习得的行为,可将暴力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由此形成一个暴力不断再生的循环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同时也是孩子社会化的主要地方。孩子生活在家庭中,父母的行为在无意识的影响着孩子的行为。如果一个孩子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会对孩子的心理、生理和精神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当其长大后也可能产生与父母相同的暴力行为。
女权主义的解释是,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家庭中两性关系的不平等女性由于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的弱势,导致其往往被男性控制着。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正是由于这种不平等结构导致了女性不得不屈从和依赖男性。而女性对男性的屈从使男性认为女性是其私有物,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寻找各种借口对女性实施暴力。
(4)研究意义
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带的伤害是巨大的,同时也破坏家庭的和睦,阻碍了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家庭暴力带来的负面应同时也威胁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随着女性对于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很多不曾被报道过的家暴事件纷纷出现在大众的眼前,而社会调查的结果也让人震惊。一方面,网络上声讨家暴的声音越来越高涨,另一方面,现实中家暴问题却愈演愈烈。作为以助人自助为目的的社会工作,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不仅仅关注当下对受虐者的临时救助,更关注于家庭暴力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社会工作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不仅对受虐者进行帮助,而对其所在的家庭同样进行综合性的帮助,并联合相关组织和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5)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需要了解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女性是否受到过家庭暴力,及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因此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通过研究分析后,了解女性对于家暴的认识程度,和对自我保护意识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因家暴对女性的伤害,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法可以很好地保护女性的隐私,防止女性因其受到再次心理伤害。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
1.根据家庭暴力实施范围划分
(1)身体暴力。针对家庭成员之间实行的身体上故意攻击侵犯行为。主要是殴打、折磨等故意摧残伤害他人身体的暴力行为。
(2)性暴力。指夫妻之间在性活动上不顾个人意识强制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伤害性器官的行为,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强暴、性骚扰、乱伦等暴力行为
(3)精神暴力。又称“心理暴力”或者“冷暴力”,指非直接接触和上海家庭成员的身体,而是间接地使用侮辱、威胁、辱骂语言或者不予理睬等侵犯家庭成员的名声、隐私、人格尊严,造成或可能造成心理及精神上损害行为。
(4)经济暴力。指家庭成员中只有一方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在经济上阻止或阻碍家庭成员获得经济来源的行为。
2.根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主体划分
(1)儿童暴力。指家庭成员中父辈或祖辈对未满十八岁子女的暴力行为,主要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
(2)夫妻暴力。指夫妻间的暴力行为或者异性伴侣之间各种形式的身体、心理、精神和性方面的暴力现象
(3)长辈暴力。指对家庭中子女对父母实施的暴力行为,具体指父子之间、母子之间、婆媳之间的暴力现象
(4)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暴力。指兄弟姐妹手足之间的暴力行为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暴力行为
3.根据施暴者性别身份划分
(1)女性暴力。指在家庭中女性作为施暴者对家庭中的其他人采取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大多是语言上的谩骂、心理上的伤害。
(2)男性暴力。指在家庭中男性作为施暴者对家庭的其他成员实施的暴力现象,男性暴力多事身体上的伤害为主
(2)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
1.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家庭作为孩子赖以生存的地方,是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学校。一个长期生活在暴力环境下的孩子,其生理、心理和精神必然受到伤害,这种伤害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导致孩子产生心理或生理上的问题。在孩子长大后,因其心理或生理上的问题未得到解决,使其在结婚后可能模仿父母的暴力行为,进而影响了下一代。
2.我国传统文化中男权思想的影响
在我国的传统思想中,男权主义一直占领着家庭、社会的主导地位,男权作为主导存,在人们的思想和心里已经根深蒂固了。正是这种男权文化,导致了性别不平等思想存在的主要原因,男权主义在家庭中表现以男性为中心的等级制、家长制。因此,有些男性将妻子和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物,认为自己对自己的“私有物”做出什么举动都是理所当然的,并对他们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虽然当今社会宣扬男女平等,但仍有部分受封建思想影响,带有大男子主义思想,用双重标准来要求女性,一旦双方之间发生矛盾,男性就要求女性必须服从自己,女性如果反对就会遭受男性的暴力行为。
3.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较低
由于家庭成员中,某一方文化素质较低,在发生矛盾时,在受到语言、行为上的刺激时,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通常施暴者文化素质较低,自身修养较差。同时施暴者的不良习惯、不良嗜好,也是导致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例如,一些男性抽烟、酗酒、赌博等。还有一些男性因自身生活或工作上的不顺利,就将妻子孩子作为自己的发泄对象。
4.女性个人原因
部分女性因其独立意识较弱或直接缺失,导致女性在经济和生活上对男性的依赖,如果她们的经济来源消失,她们将无法独立生存,这在无形中会让男性产生自己很厉害的错觉,而女性在遭受家暴后,也只能忍气吞声,默默忍受。而另一部分女性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认为男性就是家里顶梁柱,男性不管怎么做都是对的,受到家暴也只是默默的在心里安慰自己。
(四)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
1.对受虐者的危害
家庭暴力对受虐者带来的不单是生理上的伤害,同时带来的心理和精神伤害也是严重的。而无论受伤的是身体还是心理,都是对受虐者人权的侵犯。一旦这种伤害造成,生理上的伤害可以衡量,但心理创伤却是很难治愈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为女性和孩子,受到暴力的妇女因其长期生活在暴力、危险的生活环境中,心里充满担心害怕的情绪,使得有些妇女对生活失去信心,有的在这种环境下产生了抑郁而导致精神疾病,甚至产生自杀倾向的。
2.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暴力带来的伤害不单是针对受虐者,同时对家庭中的子女也产生了影响。家庭是孩子从出生起所生活的地方,父母的行为同样影响着孩子的行为。一个一直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的孩子,这对他的生理和心理产生极大的伤害,生理上的伤害可以愈合,但心理上的伤害却是永久的。而在这中情况下,如果不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可能会导致孩子长大后产生心理和行为障碍。同时在家庭暴力中成长的孩子从小缺少亲人的关心,心理上会产生敌视、嫉妒等情绪,更有甚者会模仿家庭中的暴力,走上犯罪的道路
3.对社会的危害
社会是由无数的家庭组成的集合体,只有家庭安稳,社会才能安定,才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暴力看起来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一旦不加以控制和预防,严重时必然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果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暴力的环境下,人格生命受到危害,就没办法安心工作学习,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同时家庭暴力带来的不良后果也导致社会控制难度的增加,家庭暴力变为社会犯罪的现象也不少见。很多长期受虐妇女,因无法忍受施暴者越来越暴力的行为,最终对施暴者进行同样极端的报复,导致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的介入
(一)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工作的介入优势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具有专业知识技巧的学科,已经在不同的领域展现出它的优势而在家庭方面,同时衍生出相关的学科。社会工作在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时,运用独特的理论和方法,对家庭暴力进行服务,同时社会工作服务针对的不仅是在家庭暴力中的受虐者,还包括了施暴者和其他家庭成员。并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及案主的自身资源来帮助案主及其家庭解决因家庭暴力带来的相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预防了再次暴力的发生。
2.社会工作的优势
(1)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行性
在去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几条明确规定了社会工作在介入家庭暴力案件时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九条写到各级政府要支持社会工作等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服务;第十四条规定了社会工作机构可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报案。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帮助了社会工作在解决家庭暴力时的有法可依,同时也是一种保障。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的助人自助学科,拥有较强的实践性,在帮助案主时,充分利用案主自身的资源,同时也利用社会资源来支持案主,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协助家庭及个人防止和矫治家庭暴力,从根源上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2)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服务中应遵守的工作原则
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时,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针对案主及其家庭的隐私进行保密,繁殖因泄密而导致案主的再次受伤。同时,在发现案主有自杀倾向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悲剧发生。
尊重原则: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在案主做决定时,作为社会工作者可以告知案主相关决定带来的后果,而不能为案主做决定
客观中立不批判原则:社会工作者在进行服务时,不能因个人情绪而对案主或其家庭成员进行不公正的评判。也不能因施暴者自身问题,而带有偏见的针对施暴者。
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的服务中,案主是全程参与在当中的,作为社会工作者可以引导案主,但不能为案主做决定案主的决定应当是案主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后进行决定,社会工作者只能充当引导者,不能为案主做决定
(二)社会工作的介入
(1)个案工作
利用个案工作,针对案主进行相关服务。而在个案中,案主大多数是受虐者,利用案主自身的资源和社会资源,为案主进行服务,建立系统化的社会支持系统。在案主身体、心理及精神受到伤害时,为案主提供心理咨询,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同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为案主进行生理上的治疗
案主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生理和心理受到极大的伤害,这将影响到案主的日后生活工作及学习。通过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心理疏导,为案主抚平心理创伤,减少因家庭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让案主学会如何在家庭暴力中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安全,学会解决家庭矛盾的方法,协助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2)小组工作
对受虐者开展小组工作,通过一系列小组工作活动,使得案主在小组中忽的温暖、认同、接纳,增强反暴力的信心、决心,克服因家庭暴力带来的伤害、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
同时,通过小组活动,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建立正确的认知,增加案主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身边的资源建立社会支持网络。通过小组分享过程,让案主掌握家庭沟通技巧,学会如何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而一旦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如何寻求社会支持系统帮助自己。
(3)社区工作
在家庭暴力发生前,社会工作者应联合社区及相关部门,在社区内进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并随时对社区内居民进行调研,防止有家庭暴力发生时,社区工作者无法及时赶到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社会工作者应与社区工作者迅速介入,第一时间保证受虐者不受到生命威胁。并在社区内建立反家庭暴力援助中心,为受虐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安全保护。当受虐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施暴者建立施暴者治疗中心。根据施暴者的实际情况,对施暴者进行观察与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通过问卷和暴力伤害行为量表,对治疗进行评估。
四、总结与思考
(1)研究结论
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执行,更多因家庭暴力而受到伤害的受害者,可以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
不同于传统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的助人自助的学科,而其中的案主自觉原则、客观、中立、不批判原则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型支持家庭暴力问题选择一个特定的理论,支持受虐者,处理施暴者。通过引入社会资源来提高施暴者的个人能力,重建受虐者沟通的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式侧重于个人的能力和长期发展的能力,这将在促进家庭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有其人文关怀,但其服务的前提是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尤其是案主意志的程度为主。由于我国民众家庭暴力的概念,目前社会工作以个案服务为主,提供但一对单一的服务,长期服务体系还比较少,对深入解决家庭暴力和案件问题有一定影响。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反家庭暴力仍处于探索阶段,虽然社会机构在实践中探索,但从完善的服务模式的形成仍然是一个很长的距离。因此,在这个阶段可能提供服务,但不是完美的,对案主可能是不够的,并且可能无法彻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二)启发和思考
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但毕竟《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时间较短,而专业的反家庭暴力组织较少,所以反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在探索反家庭暴力时也有很多问题要面对,如:如何在服务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你是否在临时避难所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机构如何发现及时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如何保证与公安部、妇联、医疗社会机构的信息沟通?如何保障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社会工作者在工作压力下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如何在更大的压力下确保案主免遭家庭暴力的损失是目前社会机构针对家庭暴力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实践的第一条线进行探索,还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有了法律的保障,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介入家庭暴力,增加了在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期进行。而长期服务模式的形成,不但有利于案主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了解。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政策的不断出台,社会工作将在家庭暴力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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