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欢迎光临智启论文期刊网!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尹编辑 1994174574 投稿邮箱:ren0508@outlook.com
 教育论文
萨特对启蒙时期主体观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2-10-28 点击: 发布:中国论文期刊网

 
一、启蒙运动时的主体观
   欧洲经历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人的主体性被虚幻的神性所遮蔽,处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的人们跪拜在上帝面前,不相信自己的力量,人类主体性的主导地位被神的意志所取代。宗教的教会是一切社会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科学工作者,尤其是自然科学工作者,普遍受到宗教的打压,没有任何发展空间可言。人们长期处在蒙昧状态和对宗教的迷信中。启蒙运动的兴起给人们带来了理性的光芒,这是一个高扬理性,极度推崇理性的时代。近代哲学认为,理性可以照亮整个未知的黑暗的世界,为整个人类带来光明和温暖。就如同柏拉图所比喻的,把奴隶从黑暗的洞穴里拯救到阳光下面,进入到真实的世界中。在近代认识论原则的规定下,每个个体都按照理性的原则来规定自身,认为只有在理性中才能完成自我。
     这样,认识论的结果就是把每个自我都变成了本质上相同的理性主体,或者说“大写的人”,即一元化的、一统的、思维和行动一致的人。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理性主体在完成自身的同时,随着理性主体的绝对化,对“他者”形成了一种排斥与压制,表现出一种自我绝对化的趋势,形成了另一种霸权;同时理性主体的客观化又导致了理性的异化,结果破坏了其自身激发出来的理性主体性,导致了理性的异化和扭曲,使从神学理性中挣脱出来的理性主体蜕化为一种理性神话。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过一次次蜕变的理性主体已经疏远了自己,人们并没有尝到理性主体的胜利果实,相反却毁掉了自身,保留下来的只是一个幻觉、一个空壳。正如雅斯贝斯在《时代的精神状况》一书中说的:“今天,那种想要认识一切的骄傲以及把自己看作世界的主人、从而想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世界的妄自尊大,叩响了所有的大门。但与此同时,这类骄傲与自高自大所遭到的挫折又引起了一种可怕的虚弱感。”这样,理性主体似乎被打破,由理性主体带来的理性之光也消失,人们似乎又陷入黑暗中去。
二、萨特的“个体主体”
     让—保罗萨特是法国著名的作家、社会活动家、存在主义的最大代表,法国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人的自由问题始终是他哲学的核心和中心议题,因此,萨特哲学在西方也被称为“自由哲学”。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存在与虚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辨证理想批评》,这些著作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存在主义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主张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说的是人先存在着,然后通过自己的自由选择来决定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自由先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出于自由得创造。用萨特的话说就是人一开始只是作为纯粹的虚无存在,人的各种质的规定性是作为自由的人出于自己自由的意愿的选择而造成的,并不是生而就有的或者是被上帝等外力赋予的。萨特在其《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指出:“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然后才说明自身。假如说人在存在主义者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话,这是因为人之初,是空无说有的,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就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意愿变成的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原理,也即是所谓的主观性”。萨特否定任何决定论,否定上帝的存在,否定普遍人性论,他认为既然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而存在,那么就不存在任何决定论,人不可能按照一种固化的标准来完成自己,人之所以为人完全是出于人自由的创造。
萨特之认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强调了人的能动性,使人与物严格区分开来了。物总是消极被动的,不能自己创造自己,它们的本质是当它们作为人的对象而存在的时候由人赋予的,就它们作为人的对象来说,它们的本质先于人的存在。萨特充分肯定了人的积极能动作用,在形成人的本质过程中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并认为只要人活着,就会不断的否定自己、超越自己、创造自己。萨特认为以往哲学的一个失误之处就是把本质先于人的存在这种情况绝对化,把它推广到人,以致于认为人的本质也是先于存在。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关于先于具体的人而出现的抽象的、普遍的人性理论就是一种本质先于存在的理论,他们把人降到物的地位。只有存在主义强调存在先于人的本质,把人与物区分开来,维护了人的主体地位,给人以应有的尊严。
(二)人是完全自由的,“他人就是地狱”
   萨特从主观性出发将存在分为两种: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即为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的外部世界的存在,它超出意识现象自身而达到一个非意识的存在。对于自在的存在,萨特概括为:“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所谓“存在存在”,就是说自在的存在是偶然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是自在的”即存在不与他物甚至自己发生关系,不是主动的也不是被动的。“存在是其所是”是说存在没有任何发展变化,“脱离了时间性”在萨特眼里,自在的存在是没有任何联系发展和辩证法的世界,是僵死的,没有任何区别的存在,是一个使人感到孤独和绝望的现实世界。
    自为的存在就是显现作为现象的客观基础的自在的存在的意识,自为的存在的最大特点就是非存在,“自为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自在的纯粹虚无化”。自为的存在作为存在的缺乏,但又一直趋向存在,这种趋向性就是一种虚无化或者否定的过程。自为的这种趋向性使人不断的超越、否定自己,不断使自己和世界获得新的价值和意义。同时这种超越性是无穷的,人处于不断的超越性之中,“自为永远是悬而未决的,因为它的存在是一种永恒的延期”。萨特把人的这种不断超越性和创造性说成是人的自由,从而认为作为自为存在的人注定是自由的,最后得出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即自由是人所不能逃脱的,自由是被判决给人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自由呢?萨特在其《存在与虚无》中明确指出:“至于我们在这里考察的关于自由的专门概念和哲学概念,则只是这样一个概念,它意味着:选择的自由”。“事实上我们只是一种进行选择的自由,而并不是选择‘成为自由’。”这样,萨特的自由观就非常清楚: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由于萨特认为自由是以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意识活动,那么只要人活着,有意识,人就是自由的。在这里,萨特举出监狱中的犯人为例,监狱中的囚犯不能自由的逃出监狱或者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但他们在思想上可以自由的选择各种逃脱的方法。现实中他们虽然未必能实现自己的愿望,但他们已经实现了自己的自由,因为自由就是选择行为本身,这些人已经做了自己的选择。同时萨特指出这种选择完全是孤立地、单独地进行的,完全根据个人在特定境遇下的意愿,不遵循任何普遍的标准,也不受任何因果逻辑关系的约束。萨特在其剧本《魔鬼与上帝》中塑造的主人公——翁格茨就是萨特口中自由的化身。这个人不相信上帝,不相信任何外力,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行动。不管他是烧杀抢掠还是善心大发,慷慨助人,都是出于他自己自由的选择。因此萨特喊出“自由选择的意志高于一切”。
萨特认为人是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外力影响的。但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必然要与他人接触,他人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他人对我们的影响就会使我们失去自我个性,就像萨特论述的,每个人都力图维持自己的主体性,从自己的主观性出发来看待别人,总是把自己当作主体,把他人当作对象。然而,他人也是作为主体存在,我自己往往也是他人的对象,因此,萨特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一种“主奴关系”,人的自由总是与他人的自由处于对立状态。正是出于这个观点,萨特在其著名剧本《间隔》中就提出了“他人就是地狱”以及彼此之间“都是刽子手”的口号。
虽然萨特的自由观由于他的唯心主义,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遭到人们的诟病,但我们必须看到其中的进步意义。首先,萨特通过论述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强调了人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将人与物区分开来,否定了启蒙运动时期所认为的先于具体的人而存在的抽象的/普遍的人性理论,维护了人本来应有的地位,给了人以人应有的尊严。其次,启蒙运动时期的主体概念认为所有个体都具有相同的特点,即理性,这样就规定了“大写的人”,对以后的主体概念进行了规范,但更形成了一种约束,它不允许别人有不同的思想,这样最终导致了一种主体霸权。萨特指出人是绝对自由的,他人对我的影响会使我失去自我的个性,人的存在在于与其他人的不同,提出“个体主体”概念,从而使我们从启蒙时期建立的“大写的人”的主体观中挣脱出来,更加注重主体间的差异,这无疑是主体观上的巨大进步。
 

QQ在线编辑

  • 在线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热线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