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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论文
建设监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6-28 点击: 发布:中国论文期刊网
发布时间:2013-08-20 点击:196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引言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经过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渐创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适合我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方法,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体系,造就了一支初具规模、素质相对较高的监理队伍,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监理工作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本文着重就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试图解决的办法。
一、建设监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我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时间不长,监理单位的建筑市场主体地位还不够稳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在一些地区由于不能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工作不到位情况非常严重,监理市场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得以滋生蔓延,难以保证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1.2业主行为不规范
目前,国内外建筑市场和监理市场基本上是一种买方市场,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处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商难以求得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很难做到权利和义务平等、风险和收益相当。监理单位的服务成果要得到业主方的确认后方可取得监理收入,这将使得监理工作的独立性面临挑战,无法正常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工作也因此容易失去公正、客观。
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了解,在委托监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委托监理业务中仅委托质量控制,缺少进度控制,特别是投资控制;二是随意压低监理费;三是拖欠监理费。因此,有些业主,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委托监理持抵制态度,为了逃避政府强制监理的审查,迫不得已或搞虚假委托或仅委托质量控制,而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
1.3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在知识结构方面缺乏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因而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
二、建设监理实施的改进措施
2.1政府宏观调控
建设监理市场法制框架和环境建设、机制问题市场的运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制前提。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开展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但要全面提高我国的建设管理水平,还须制定规划与项目业主行为有关的《投资法》、《项目法》等。从目前市场运作来看,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根源多是缘于业主方的误导。因此,要规划、构建建设法律框架,从宏观上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分工与协作,将业主纳入到建设法规的规范范围之中。增强投资主体和业主依法搞建设的观念和意识,全面落实已有法律条文,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规范投资主体和业主单位的市场行为,以综合治理的思想,对工程建设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进行彻底整治、规范,从根本解决困扰广大建设工作者的顽症和难题。
2.2提高工程监理的社会地位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高技术的服务。对其执行主体——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而且是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综合性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都应胜过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同时还需要一大批基础扎实、训练有素的监理队伍,才能顺利完成监理任务,才能体现出监理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人才是监理业和监理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吸引、培养人才需要有好政策,要有一定的投入。监理服务酬金不高,监理单位积累缓慢,难以吸引合格人员,更谈不上培养高素质人才。长此下去,可能使监理业走入死胡同,严重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强化社会对监理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大力宣传建筑市场三大主体——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的。业主和承包单位对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监理的社会地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也要自尊自爱,严格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搞好本职工作。
2.3做好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
随着监理市场的逐步扩大,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实施的是经考试注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并定期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监理工作不仅需要从业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范由此引起的职业道德风险,仅仅通过正常的业务考核难以遏止,建议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如进行法制教育,实施职业责任保险,建立项目主要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考核档案,走访业主单位、承包商等相关措施,予以综合治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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